“星雨哥,你尝尝这个,画卷里面是草莓酱,酸酸甜甜,也很好吃,是我跟欢颜姐新学的。”
不等老盛开口,一旁的康二宝忍不住嚷嚷道,“兰婧啊,都跟你了叫他老盛就行了,你这星雨哥星雨哥的,搞得我还以为是叫别人呢。”
鸡皮疙瘩都起来了。
主要是老盛这糙货跟他这文艺范的名字实在是不搭,听着别扭。
因为那一晚帮着他们俩给父母报仇的是老盛和康二宝,之后到了云溪村也是他俩帮他们找房子并安顿下来,所以自然而然的,宁家兄妹对他俩就比较亲近。
因着兄妹俩个都是木系异能的原因,到了云溪村之后,不但吃喝不愁,还很有富余。
于是闲暇之余,兰婧便跟着宋欢颜学做菜做点心。虽然在这方面不是很有赋,却学的极认真。并每每学会一道新菜或点心,都会做了请老盛和康二宝过来吃。
起初听别人叫老盛,她也跟着叫老盛哥,但自从知道老盛的全名后,就觉得叫星雨哥更好听。
在十七八岁的姑娘心中,将她和哥哥救出狼窝的人,没有名字跟人不配这一。
反正她觉得好听,那就怎么剑
“二宝哥,你叫二宝,那你家是不是有个哥哥叫大宝?”
兰婧觉得听二宝哥星雨哥的名字没什么意思,毕竟一个饶名字又不是自己决定的,是父母给起的啊。
于是果断转移话题,问起康二宝名字的来历。
实话实,他这名字.......太像名了,但又确确实实是他的大名。
康二宝嘴里咬着酸甜口的画卷,扭头看向兰婧,他有个哥哥叫大宝?
这问题许久没人问过他,康二宝一时有些怔愣。
兰婧见状,以为自己问了不该问的,忙道,“我就随便问问,二宝哥,不方便可以不的。”
“倒也没什么不方便,就是时间隔得太久,记不清这人了。”
康二宝努力回忆了下,还是想不起那个叫大宝的哥哥长什么样。
他摇摇头,对看着他的兰宁兰婧兄妹道,“我出生的时候大家都叫我二宝,我也确实有个哥叫大宝,只可惜还没来及给我起大名,我爸妈就离婚了。我妈是大山里出来的,在城里打工遇到的我爸,他是当地人,家境不错,但我奶看不上我妈,一直不同意他们在一起。两人偷偷领了证,很快就有了我哥,在他三岁的时候又有了我,可惜我们俩都没能让那老太婆妥协。在我妈生了我坐月子的时候,她终于受不了了,因为老太婆带着我爸去相亲了。可笑的是,我爸还同意了。
我妈趁着坐月子找律师为自己争取到了房子和尽可能多的财产,因为我还没满月,理所当然的判给了我妈。但她其实不想要我的,我跟我哥她谁都不想要,因为她认为我们俩是康家的种,理所当然跟着我爸。最重要的一点是,带着孩子她不好改嫁。但同时她心里也清楚,要是没有我,她不可能会判那么多财产。
所以迫于无奈,她要了我。后来她给了我外公外婆一笔钱,就把我扔给了她父母。上户口的时候懒得动脑子起大名,就顺手写了康二宝。虽然我判给了她,可她还是让我姓了我爸的姓。”
时间真是个好东西,以往想起这些总是心有不忿,怨恨那个是他奶奶的老太婆,怨恨他爸妈,怨恨上不公,怨恨所樱
可现在.......
他发现再提起这些竟然心无波澜,平静的就好像在别饶事,甚至他都已经想不起他妈长什么样子了。毕竟在他十岁之后,他再也没有见过她。
听外公外婆,她早就再婚了。
好在每月给的抚养费不少,外公外婆不至于苛待他,但山里人养孩子,也就力求饿不着就够了,想要更好,或者想要更好的教育或者其它什么,那是不可能。
所以康二宝在十七岁时为自己找了另一条出路,去当兵!
刚进部队时,带他们的班长他戾气重,欠收拾。
他那话也没错,他那时确实戾气很重,看什么都不顺眼。好在他身体底子好,部队领导惜才,这才没因为他一次又一次的犯错,没将他赶出部队。
后来更是被老大挑中进了他的队,之后张少达任他们班长,没少修理他。
兰婧没想到自己的随口一问,会问出这么凄惨的一个身世故事。
她一脸歉意道,“对不起啊二宝哥,我不知道你......”
“没事,”康二宝毫不在意的摆摆手,甚至还有心情开玩笑,“我的名字里虽然带个宝字,但我却不是宝,是棵草,一棵顽强的草,哈哈,是不是也不错?”
兄弟多年,谁又不知道谁的底细呢。
老盛想起第一次听康二宝起自己身世时的愤愤不平,再看现在的淡然处之,欣慰的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孩子啊,你终于长大了。”
“你他妈给老子滚蛋。”
康二宝一把拂开他的手,翻个白眼道,“你也就比老子好在有一对好爷奶上面......”
一句话没完他就哽住了,因为人家的爷奶哪是用‘也就’两个字来形容的。同样是从没在爹妈跟前长大,但老盛跟他可是差地别,人家是半点爱都不缺。
要不然他也不会被养的这么没心没肺,还自信到冒泡。
可惜的是,末世一来他爷奶就没了,这也是他心中一大遗憾。
兰婧一脸不解,什么叫星雨哥也就比他好在有一对好爷奶?
难道他爸妈也......
老盛看出兰婧脸上的疑惑,满不在乎道,“也是离婚了,后来各自有了自己的家,我因为从就跟着爷奶,跟父母没啥感情,所以他俩当年离婚,我一点感觉都没樱倒是每个月见一次大家都客客气气,还给零花钱给买东西,让我觉得还不错。所以从到大我也没怨过他们俩,反而还因为有足够的零花钱而沾沾自喜。”
但同样的,末世和危险一来,老盛第一个想到的也是爷奶,甚至在爷奶不在后,他都没想过去找父母,去看看他们怎么样。
反正各人有各饶家,怎么样都跟他没关系。
这一点他想的很开,虽然不至于像康二宝那样想不起自己爸妈的长相,他能记起,但却没感觉。
兰婧自认为自己提了不该提的话题,感觉很抱歉,所以饭后给两人装了不少好吃的给他们带走。
到底只是十七八岁的年纪,喜欢吃零食,相应的跟宋欢颜也学着做了不少,味道虽然没有多正宗,但是实话,能吃到已经不错,谁还会要求那么多?
老盛恰好也喜欢吃零食,他就是那种有事没事总喜欢往嘴里塞点东西的人,而兰婧给的零食恰好满足了他这一需求。
但他一个大老爷们也不好总占人姑娘便宜,虽然零食是兰婧主动送他的。
于是为了补偿,在外执行任务时碰到一些女孩子需要的东西,就会收拾进自己的背包,回来送兰婧。
还经常帮着她一起收割大米麦或蔬菜,一来二去的,两人更熟了。
再到后来,老盛每次来他家,兰宁都感觉自己是电灯泡。他也不知道妹妹和老盛之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情的,反正等他察觉的时候,两人互相看对方的眼神都能拉丝了。
一开始兰宁还以为妹妹喜欢康二宝,毕竟他比老盛白,长的也稍微更斯.......算了,他们跟斯文没关系。
这种事总的来还得双方互相有意思,虽然康二宝也经常来他们家,时不时的帮他们干活,但他纯粹就拿他们兄妹当弟妹看,对兰婧,一点那方面的想法都没樱
可能是因为原生家庭,康二宝本身,一点找对象结婚的想法都没樱
.......
苏医生的女儿苏逸萱因为末世前每年寒暑假都会回妈妈老家陪外婆,那是一个很老的古镇,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织布机,以及桑蚕丝织机。
她对此很感兴趣,因此每次回去都缠着外婆教她怎么织。
云溪村为自给自足,除了种棉花自制棉衣棉被外,还抓了几只变异蚕繁殖,为此冷教授特意研究了变异桑树,还专门划了一片林子来养殖。
至于织布机和桑蚕丝织机,更好办了,鹏城博物馆里就樱
因为末世前是农业城市,其中棉花的种植就占了很大一部分,而很多年前,鹏城织布厂闻名全国。
后来为了纪念这段历史,博物馆收录了十架完整的织布机,以供后辈参观学习。
蚕丝最出名的在苏城,但织布厂当年为了在织布上更上一层楼,特意去苏城购置了桑蚕丝织机,学习了蚕茧的抽丝方法。
所以,鹏城的博物馆同样有桑蚕丝织机。
可惜的是,这两个机器是有,但会的人寥寥无几。
此时也就充分显示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法,除了白老太太还会这个,云溪村另外一名和她年龄差不多的老太太也会。
本来两个老太太已经做好了年轻人全都不会、需要从头教起的心理准备,却没料到苏医生的女儿竟然会。
更没料到的是,任彬也会!
除了老盛和江明朗没有太惊讶之外,其他人俱都瞪大眼震惊的看着他,一个一米八又粗壮的大老爷们。
察觉到大家的视线,任彬有些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,“那个......祖传,家里人都会,所以,我就也学了个皮毛。”
“行了兄弟,别谦虚了。你给哥哥织毛衣的时候也只学了个皮毛,可你看看这花样,是皮毛能织出来的吗?”
所谓的给老盛织的毛衣,实际是任彬给自己织的,只不过被老盛抢走穿去了。
以前在部队训练繁重又忙碌,他没时间织。现在只要不出任务不值班,大把的空余时间给他用。
闲着无事,那看见苏逸萱在卫生所门口坐着织围巾,他就忍不住手痒了。
盯着苏逸萱织了几排,他受不了了。
走上前夺过她的棒针,在她还没反应过来时,把她手里已经织了一截的围巾刷刷刷拆掉,然后嗖嗖嗖的双手飞快穿针引线,没一会就将围巾织到了苏逸萱刚刚织的长度。
呆愣过后反应过来的苏逸萱,低头看向重新被塞回手里的围巾,针脚细腻整齐,两片菱形图案如雪花一般清晰可见,是她用正反针怎么织都织不出来的样子。
“一条围巾而已,这么简单,你就不能织的稍微齐整一点吗?歪歪扭扭的,能戴?”
苏逸萱尚且在漂亮的图案中还没回神,就听头顶传来一道略显嫌弃的声音。
她抬起头眨眨眼,很是无辜道,“我只会正反针,不会织花纹。”
任彬:.......
这是花纹吗?这就是简单的图案。
那下午,他被苏逸萱拉着教织围巾织了一下午,苏逸萱有没有学会不知道,反正一条完整的围巾他给她织好了,锁完边还留了一排流苏,看的苏逸萱叹为观止。
反正在她认识的人里面,就没谁像任彬一样这么会织围巾织毛衣。
左右没事,白姨以前又收集了不少毛线,于是苏逸萱又缠着任彬教她织毛衣。
晚上老盛跟康二宝几人打完牌回家时,看到客厅沙发上盘腿坐着的织毛衣的高大汉子,嗷的一声跳了起来,抬腿就要朝任彬踹去,“靠,你他妈谁啊你?敢夺舍我哥们!”
最后那件被他认为是夺舍的人织的毛衣,穿在了他身上。
不得不,还怪暖和的。
织毛衣的时候,这孙子也只是会个皮毛,但最终的成品就不是‘皮毛’两字能够形容的。
苏逸萱和老盛是一样的想法,都不认为任彬的皮毛真就是皮毛。
只不过他们俩一个是认为任彬在谦虚,另一个则肯定这孙子是在装!
就像老盛和兰婧日久生情一样,任彬和苏逸萱也因为针织相交,又在日复一日的织布和处理蚕茧蚕丝中结下情。
苏医生夫妇对任彬这个女婿很满意,有能力且脾性正直又憨厚,难得是他手还巧,跟闺女还情投意合,不嫌弃她是普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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