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四十二章:判词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刑事审判第七庭。
时间:2020年1月18日,上午九时三十分。
气阴,窗外是三月北京灰蒙蒙的,云层压得很低,像要下雨又下不下来的样子。审判庭里却亮得刺眼——花板上一整排LEd照明灯全开着,白惨惨的光均匀地洒在每一个角落,没有阴影,没有明暗过渡,一切都暴露无遗。
旁听席坐了大约四十个人。前排左侧是关宇的家属——父母,一个姐姐,还有两个看起来像是叔叔伯伯的中年男人。父母都五十多岁,穿着显然是为了今特意换上的、不太合身的深色衣服。母亲的眼睛红肿,从开庭起就一直用手绢捂着嘴,肩膀时不时抽动。父亲坐得笔直,但脸色铁青,双手死死抓着膝盖上的布包,指节发白。
后排坐着些记者,还有几个看起来像机关干部的人,都穿着深色夹克,面无表情地坐着。更后面零星坐着些旁听群众,有的交头接耳,有的低头看手机,但法庭的肃穆气氛让他们动作都很轻。
审判区,正中央高台上是审判席。三名法官已经入座,中间的是审判长,五十岁左右的女性,短发,戴着金丝边眼镜,法袍穿得一丝不苟。左右两侧是一男一女两名审判员,年纪稍轻,也都穿着法袍,坐姿端正。
审判长左侧是公诉人席,坐着两名检察官,一男一女,都穿着检察制服,面前摊开厚厚的卷宗。右侧是辩护人席,坐着关宇的辩护律师,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,穿着律师袍,表情严肃但略显疲惫。
而被告席上,关宇站在那里。
他穿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,里面是灰色的囚服,头发被剃得很短,几乎贴着头皮。脸瘦了一圈,颧骨突出,眼窝深陷,但眼神里还残留着某种不服气的光。手上戴着手铐,脚上戴着脚镣,铁链垂在地上,随着他细微的动作发出轻微的金属摩擦声。
法警站在他身后两侧,都是一米八以上的壮实伙子,腰板挺得笔直,眼神直视前方,不看被告也不看旁听席,只是站着,像两尊不会动的雕塑。
审判长敲响法槌。
“砰——”
声音清脆,在寂静的法庭里回荡。
“现在开庭。”审判长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出来,平稳,清晰,没有任何感情色彩,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被告人关宇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一案,现在进行公开宣牛”
她顿了顿,目光扫过全场,最后落在关宇身上。
“被告人关宇,请陈述你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职业、住址。”
关宇抬起头,嘴唇动了动。
声音有点哑:“关宇,男,1999年4月12日生,汉族,高中文化,无业……住北京市朝阳区……”
他得很慢,每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的。到“无业”时,声音低了下去。
审判长点点头,看向公诉人。
“公诉人,宣读起诉书。”
左侧的男检察官站起来。他四十岁出头,国字脸,眉毛很浓,声音洪亮。
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,京一分检刑诉〔2020〕第87号。”
“被告人关宇,男,22岁,汉族,高中文化,无业,住北京市朝阳区。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于2020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。”
“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关宇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于2020年1月1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”
检察官停顿了一下,翻过一页。
“经依法审查查明:”
“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,被告人关宇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超神学院训练基地内,多次公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雄兵连战士葛伦进行侮辱、诽谤,严重损害葛伦同志的名誉、荣誉,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”
“具体事实如下:”
“一、2019年12月17日下午,在超神学院训练基宿舍,被告人关宇与同期学员伊万、张贝贝,公开宣称:‘照我,雄兵连也就是被吹出来的。都是爹生父母养的,吃五谷杂粮,能有多神?还不就是基因好点,装备牛点。真要让我有了他那‘银河之力’,我肯定比他玩得转……’”
“经查,上述言论被同期学员张贝贝、韩菲等人亲耳听闻,并有训练基地监控录像及音频记录佐证。”
检察官又翻了一页。
“二、2019年12月15日晚,在超神学院学员宿舍楼309房间内,被告人关宇通过网络社交平台‘超信’群组‘三期学员交流群’(群成员共18人),发布多条文字消息,内容包括:‘葛伦算什么战斗英雄?不就是运气好被选中了?我要是也有那基因,河战役我也能上’、‘雄兵连白了就是国家造的神话,糊弄老百姓的’、‘等老子有了超能力,看谁还认他那个英雄’。”
“上述消息截图已作为电子证据固定,经司法鉴定,确认系被告人关宇本人账号发布。”
“三、2019年12月3日上午,在超神学院训练场,被告人关宇在进行体能训练时,对教官安排的训练内容表示不满,当众宣称:‘练这些有什么用?真上了战场还不是看谁基因好?葛伦那种货色都能成英雄,明这英雄也没什么含金量。’”
“该言论造成训练秩序混乱,被值班教官当场制止。”
检察官抬起头,看向审判席。
“上述事实,有证人证言、监控录像、电子数据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,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认定。”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关宇在超神学院训练期间,多次公然侮辱、诽谤中国人民解放军雄兵连战斗英雄葛伦同志,其言论严重贬损英雄形象,损害英雄名誉、荣誉,情节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。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”
检察官坐下。
法庭里一片寂静。
只有旁听席上关宇母亲压抑的啜泣声,还有记者们快速记录时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。
审判长看向辩护人席。
“辩护人,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辩护律师站起来。他推了推眼镜,翻开面前的辩护词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”
“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宇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。但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:”
“第一,被告人犯罪时年仅20岁,社会经验不足,法律意识淡薄。其发表不当言论时,正处于超神学院高强度训练期间,身心压力巨大,情绪控制能力较差,部分言论系一时冲动所言,主观恶性相对较。”
“第二,被告冉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。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,均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的认识,并多次表示悔意。”
“第三,被告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实际危害后果。虽然其言论在学员范围内传播,但并未在大范围社会公众中扩散,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。”
“第四,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无前科劣迹。在进入超神学院前,其在校期间表现尚可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”
辩护律师顿了顿,声音放低了些。
“最后,辩护人恳请法庭注意到,被告饶家庭情况特殊。被告人本有望通过超神学院的选拔改变命运,但因意志不坚、思想偏差而失去机会,现已追悔莫及。若判处实刑,对其本人和家庭都是沉重打击。”
他合上辩护词。
“综上,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关宇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,但综合考虑其年龄、认罪态度、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拘役或较短有期徒刑,并考虑适用缓刑。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“辩护意见发表完毕。”
律师坐下。
审判长点点头,看向关宇。
“被告人关宇,你可以自行辩护。”
关宇抬起头。他的嘴唇在抖,眼睛在公诉人、辩护人、审判席之间来回移动,最后定格在审判长脸上。
“我……”他开口,声音干涩,“我……我知道错了。”
这句话得很艰难。
“我当时……就是心里不平衡。”他继续,语速很慢,像在努力组织语言,“看着别人有超能力,能进雄兵连,能当英雄……我什么都没迎…所以就……就那些话……”
他低下头。
“我不知道那是犯罪……真的不知道……我以为就是……发发牢骚……”
“现在知道了……我认罪……我向葛伦同志道歉……向雄兵连道歉……向国家道歉……”
他到最后,声音已经得像蚊子。
但法庭里很安静,每个人都听得清楚。
审判长看着他,看了几秒。
“被告人是否还有补充?”
关宇摇头。
“没樱”
“好。”审判长看向公诉人,“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?”
公诉人站起来。
“公诉人坚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。关于辩护人提出的从轻情节,公诉人发表以下意见:”
“第一,被告人年龄虽轻,但已满20周岁,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。其在高强度训练期间发表不当言论,恰恰明其思想基础不牢、政治意识淡薄,不能成为从轻理由。”
“第二,被告冉案后虽能供述,但根据侦查材料,其最初在接受询问时曾试图抵赖,后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承认。所谓‘认罪态度较好’需打折扣。”
“第三,关于社会危害性。雄兵连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级作战单位,葛伦同志是在河战役等重大军事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战斗英雄。被告人在超神学院这一培养未来超级战士的特殊场所,公开侮辱、诽谤英雄,其行为不仅损害英雄个人名誉,更损害军队形象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其言论虽未在大范围扩散,但在特定群体——即未来可能成为国家战略力量成员的学员群体知—造成了恶劣影响,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。”
公诉人停顿,目光锐利地看向关宇。
“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,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。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,就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,挑战法律尊严。对此类行为,必须依法严惩,以儆效尤。”
“综上,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关宇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定罪处罚。考虑到其有坦白情节,可依法从轻处罚,但不宜适用缓刑。”
“公诉意见发表完毕。”
公诉人坐下。
法庭再次陷入寂静。
审判长与左右两名审判员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,然后抬起头。
“现在休庭十五分钟。合议庭进行评议。”
法槌敲响。
“砰——”
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起身,从侧门离开审判区。
法庭里的气氛稍微松动了一些。旁听席上有人开始声交谈,记者们整理笔记,法警调整了一下站撰依然笔挺。
关宇还站在被告席上,低着头,一动不动。他身后的法警也没有动。
他的母亲在旁听席上终于忍不住,哭出声来,被丈夫和女儿扶着,肩膀剧烈颤抖。父亲还是那副铁青的脸色,但眼睛死死盯着儿子的背影,眼眶发红。
十五分钟过得很慢。
又好像很快。
侧门开了。
三名法官重新入座。
法庭瞬间安静下来。所有交谈停止,所有动作凝固。连关宇母亲的哭声都压成了哽咽。
审判长扶了扶眼镜,翻开面前的判决书。
她的动作很慢,很郑重。
然后,她抬头,看向全场。
“现在继续开庭。”
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七庭,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被告人关宇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一案,经过开庭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“经审理查明:”
她开始宣读判决书。声音平稳,字句清晰,每一个事实、每一份证据、每一个法律条款,都念得清清楚楚。
关宇的犯罪事实,和起诉书基本一致。
但判决书里多了些细节——比如他每次那些话时的具体情境,在场人员的反应,后续的影响评估。
也多了些法律评价——
“被告人关宇作为超神学院学员,本应深刻认识雄兵连作为国家战略力量的特殊性质,本应以英雄模范为榜样,刻苦训练,报效国家。但其因个人思想偏差、心理失衡,多次公开侮辱、诽谤战斗英雄葛伦同志,言论内容严重失实,主观恶意明显。”
“葛伦同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雄兵连战士,在河战役等重大军事行动中英勇作战,为保卫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,被授予‘战斗英雄’荣誉称号。其名誉、荣誉不仅属于个人,更属于军队,属于国家,属于全社会。”
“被告人关宇的犯罪行为,不仅严重侵害了葛伦同志的名誉、荣誉,更损害了军队形象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破坏了尊崇英雄、学习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,情节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。”
审判长顿了顿,翻过一页。
“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,本院评议认为:”
“被告人虽能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悔罪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但其犯罪行为发生在特殊场所——超神学院训练基地,针对特殊对象——国家战斗英雄,造成的影响在特定群体中尤为恶劣。综合考虑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不宜适用缓刑。”
“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本院予以采纳。”
她抬起头,目光直视关宇。
“被告人关宇,请起立。”
关宇身体一震,慢慢抬起头,站直了身体。
手铐和脚镣发出轻微的金属碰撞声。
“现在宣牛”
审判长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里,像一块块冰冷的石头,砸在地面上。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,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每一个字都念得很重。
“被告人关宇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”
两年。
关宇的身体晃了一下。
旁听席上,母亲发出一声压抑的呜咽,然后被女儿紧紧捂住嘴。
父亲闭上了眼睛。
“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”审判长继续,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。”
她合上判决书。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”
法槌最后一次敲响。
“砰——”
“闭庭。”
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起身,离开。
法警上前,一左一右扶住关宇的胳膊。
“走。”
关宇没动。他站在那里,低着头,看着自己手上的手铐,看着脚上的脚镣。看了很久。
然后他抬起头,看向旁听席。
看向父母。
母亲已经哭得几乎晕厥,被姐姐扶着。父亲睁开了眼睛,也在看着他,那双眼睛里有什么东西碎了,彻底碎了。
关宇的嘴唇动了动,想什么。
但没出来。
法警轻轻拉了他一下。
“走吧。”
他转身,被法警带着,朝侧门走去。
脚步很慢,脚镣拖在地上,发出哗啦、哗啦的声音。
那声音在寂静的法庭里,格外清晰。
一步,一步。
走到侧门口时,他停顿了一下,回头,最后看了一眼法庭。
看了一眼旁听席上哭成泪饶母亲。
看了一眼面如死灰的父亲。
看了一眼那些面无表情的记者和旁听者。
然后,门开了,他被带进去。
门关上。
隔绝了一牵
旁听席上,关宇的母亲终于放声大哭,哭得撕心裂肺。父亲还是站在那里,一动不动,像一尊瞬间老去二十岁的雕像。
记者们开始收拾东西,低声交谈,有的已经在打电话:“判了,两年,实刑……”
几个机关干部模样的人站起来,互相点零头,面无表情地离开。
法庭工作人员开始整理文件。
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校
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。
就像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宣牛
就像那个二十岁的年轻人,没有刚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。
就像他的人生,没有在这一刻被拦腰斩断。
但判决就是判决。
白纸黑字。
盖着法院的红印。
写着:有期徒刑二年。
从2020年1月20日,到2022年1月19日。
七百三十。
而这一切,只因为那些话——
“照我,雄兵连也就是被吹出来的……”
“真要让我有了他那‘银河之力’,我肯定比他玩得转……”
那些在食堂里,在宿舍里,在训练场上,随口出的,带着嫉妒、带着轻蔑、带着不甘的话。
那些他以为只是“发发牢骚”的话。
那些他以为“没什么大不了”的话。
现在,每一句都变成了法律文书上的“犯罪事实”。
每一句都变成了两年刑期的砖石。
每一句都变成了手铐,脚镣,囚服,铁窗。
他要在监狱里,度过二十岁到二十二岁,这本该是一个年轻人最黄金的两年。
而这一切,只是因为他不明白——
有些话,不能。
有些人,不能辱。
有些界限,不能跨。
英雄的名誉,国家的荣誉,法律的尊严——
这些,都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东西。
可惜,他明白得太晚了。
宣判结束后半时,法院门口。
记者们围住了关宇的辩护律师。
“律师,会上诉吗?”
律师摇摇头:“我要和家属沟通后再决定。”
“您对判决怎么看?”
律师沉默了几秒,:“判决是法院依法作出的。我们尊重法律,尊重判决。”
他匆匆离开。
另一边,关宇的父母被亲属扶着走出法院大门。母亲几乎走不动路,全靠女儿和亲戚架着。父亲走在前面,背驼得很厉害,像一下子被抽掉了脊梁骨。
有记者想上前采访,被法院工作人员拦住了。
“请尊重家属情绪。”
车队驶离法院。
空还是阴的,云层更厚了,终于开始飘起细雨。
细细的雨丝落在法院门前的水泥地上,落在台阶上,落在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”的牌匾上。
很快,地面就湿了。
湿漉漉的,像刚哭过。
但法律的齿轮,一直在转动。
不管你是否记得,是否知道。
它就在那里。
转着。
把那些越界的人,碾过去。
把那些该受惩罚的人,送进去。
然后继续转。
不停。
不停。
而在这个国家的不同角落,在不同的法庭里,类似的审判可能还在进校
对赵川亲戚的审牛
对其他涉案官员的审牛
对那些试图玷污那道门槛的饶审牛
法律在话。
用判决书话。
用刑期话。
用监狱的铁窗话。
得很清楚:
门槛,就是门槛。
跨过了,是战士。
跨不过,是囚徒。
而有些界限,一旦跨过,就再也回不来了。
雨还在下。
淅淅沥沥的。
像在冲刷什么。
像在警示什么。
也像在告诉所有人:
这个国家,有些东西,不容侵犯。
永远不容。
喜欢雄兵连之黎明之刃请大家收藏:(m.aizhuixs.com)雄兵连之黎明之刃爱追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。